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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讯:宝安区立才实验学校2023年秋季中小学转学插班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7 17:53:09 来源:本地宝

立才实验学校2023年秋季中小学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秋季全区中小学转学插班工作,维护公平、合理的转学插班工作秩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3〕2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20〕7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资料图】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阳光招生、依法办学。

2. 坚持以供定需,杜绝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情况。

3. 坚持就近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片区统筹、公民办协调的原则解决插班需求。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转学插班

(一)所需材料

入学材料和积分标准参照《宝安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住房证明、社保证明等。

(二)受理条件及要求

1.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必须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详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转学插班工作,拟接收的转学插班生必须符合在深圳市就读的条件。各校招收的转学插班学生严格按照深府规〔2018〕3号执行,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或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父母具有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特殊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在宝安一年以上有效的居住信息登记(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时间和特殊住房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必须是2022年6月30日前);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满1年,且都在正常缴费状态。

2.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年级平均班额达到45人,小学三至五年级、初中平均班额达到50人,不接受转学插班生。实行小班化的学校按核定班额接收插班生。

(三)转学插班程序

1. 公告信息(2023年6月28日开始)

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将本校各年级拟接收的插班生名额、申请时间、申请程序、申请条件、录取时间、咨询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学校门口予以公告,6月26日前各学校应须将相关予以公告的信息报学区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发布。

2. 受理申请(20237月3日—7月10日):

各学校必须在核定规模范围内接收转学插班生。已超规模的学校,只允许转出,不允许转入。

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有学位可受理申请资料,对家长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予以初审。初审合格的,学校为拟接收的插班生在网上录入资料,无学位不能接收的,做好解释工作。

民办转学插班系统不向家长开放,家长只能到学校咨询报名。

3. 资料审核(2023年7月11日—7月20日):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资料类别进行汇总,将电子数据送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个别数据审核有误的,开展人工审核。

4. 汇总报送(2023年7月21日—8月26日):

各学校汇总拟受理插班的学生名单,填写《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转学信息登记表》(另发),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23年8月24日前送交学区教育办并审核。

5. 录取及公布名单(2023年8月27日-8月29日)

(1)2023年8月27日-8月28日,学区教育办结合各学校规模与班额,根据学校提交的拟受理插班的学生名单,对审核合格的学生进行录取。

(2)2023年8月29日前,学校公布审核合格的插班生录取名单,接收插班生注册。

6. 办理转学手续(2023年8月30日-9月15日):

在秋季开学后十五日内完成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时,需提供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由审核人签名、备注日期及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转学申请表、国家学籍卡(家长无法及时提供纸质学籍卡的,可通过网络转输方式发送至学校,学校打印留存)和学生国家学籍信息查询截图(由学校查询)。

7. 上报录取名单(2023年9月1日-9月10日):

各学校汇总录取学生名单,填写《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转学信息登记表》(另发),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于2023年9月10日前送交学区教育办,学区教育办汇总并审核后,留存一份,另一份于2023年9月13日前送区教育局2号楼501室(民管科)。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学校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转学插班工作,制定周密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类信息畅通、申请方便快捷,确保审核准确无误、教育教学有序,确保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二)落实政策,规范招生。

接收转学插班生工作要严格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及本通知精神,严格纪律,落实政策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超规模招收插班生,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牟取私利等行为。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转入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都需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的就读资格审核。

未经审核的学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的学籍。

(三)告知政策,签订承诺。

初中学校必须向转学学生及家长告知深圳市的中考政策,由家长权衡是否申请转学。告知后,家长仍坚持转学的,需签订承诺书,如不具备在深圳参加中考的条件,责任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承诺书由学校妥善保存。

(四)因校制宜,抓好落实。

在遵循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同时,各校可以根据学位、班额紧张程度灵活掌握,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汇报。

(五)自2022年起,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每年开展一次,开展时间为秋季学期(即学年第一学期入学),春季学期不再受理转学插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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