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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产假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01 07:44:59 来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3、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4、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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