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股价收盘创年内新低,公司此前被立案调查
雷达财经 文|钱雯雯 编|深海
8月18日收盘,易事特下跌1.41%,收盘价6.29元/股触及年内股价新低,总市值146.4亿元。年初至今,该公司累计跌幅达7.64%(前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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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面上,7月12日易事特回复了深交所的年报问询函。其中关于“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 47.42 亿元,同比增长 10.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3 亿元,同比下滑 36.5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26 亿元同比下滑 18.48%”方面的问询,公司回复称,2022 年公司扣非净利润较 2021 年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及研发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导致。
易事特称,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是由于公司 2022 年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增加。
而导致报告期总收入上升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主要为:一是公司业务结构比例发生变动,数据中心业务收入大幅增加。由于数据中心业务毛利率相对偏低,其收入占比增加使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二是公司新能源能源收入毛利率的下降拉低了整体毛利率。
除了去年业绩“增收不增利”,公司遭立案调查或是导致股价下跌的另一因素。根据易事特5月11日晚间的公告,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控制人何思模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
公告未提及信披违规的具体内容,仅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称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有序,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受上述消息影响,5月12日易事特股价大跌近14%,公司当日市值蒸发超25亿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这已不是易事特和何思模首次被证监会立案。2017年8月2日,因易事特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董事长何思模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立案调查。
2018年5月25日,易事特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不予处罚,该案已审理终结。公司同时公告,实控人何思模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6399.7万元,并处6399.7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何思模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易事特成立于2001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注册资本为23.27亿元,实缴资本5.76亿元,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智慧能源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数据中心和智慧能源三大板块业务。